虛開增值稅發票金額千萬元獲重刑
信息來源:中國稅法專家網 文章編輯:超級管理員 發布時間:2015-06-29 14:06:37
日前,安徽省高院做出終審判決,作出維持亳州中院對被告人孫芳俠、程效山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和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的判決,依法改判被告人馬德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人民幣三十萬元。
自2005年9月至2006年7月間,被告人孫芳俠、馬德遠、程效山伙同他人等人以收購來的“亳州市茂龍藥材站”為依托,共向山東、江蘇、河南、福建、安徽五省18家受票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孫芳俠、馬德遠、程效山違法國家稅收征管和發票管理的規定,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為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其中:孫芳俠參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06份,虛開金額近2000萬元,稅額250多萬元,至偵查終結前尚有近200萬沒有追回;馬德遠參與246份,虛開金額2300多萬元,稅額300多萬,至偵查終結前尚有240多萬沒有追回;程效山參與虛開增值稅發票206份,金額近2000萬,稅額250多萬,至偵查終結前尚有近200萬未追回;三人的行為均導致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因此做出以上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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