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東縣公安、國稅部門多次接到舉報,該縣一家貿易公司涉嫌買賣增值稅專用發票,于是聯合對該公司進行調查、取證。調查發現,該公司以5%的手續費從祁東某公司購買了8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95萬元。當年5月底,衡陽市公安局對該公司立案偵查,將犯罪嫌疑人陳某、雷某抓獲歸案。
經查明,陳某、雷某等人從一些公司套取增值稅進項發票1.7億元,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往來的情況下,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54份,金額為3271萬余元,稅額556萬余元,給國家造成稅款損失481萬余元。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依法對陳某、雷某一審分別判處無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并分別處以數量不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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