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本公司為融資租賃企業,現有一筆業務想申請出口退稅,但是該筆業務已經進項抵扣了,請問是否還可以享受出口退稅優惠政策?
解答:
賴紹松稅務律師提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6號)文件第九條“融資租賃出租方購進融資租賃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已申報抵扣的,不得申報退稅。已申報退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融資租賃出租方不得再申報進項稅額抵扣。”的規定,你公司已申報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再申報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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