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支付違約金只給開收據怎么辦?
解答:
實務中,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中都會有延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如果甲方延遲付款的話需要支付乙方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但有時甲方支付了違約金,乙方卻開具了收據,這顯然是不能稅前扣除的,因為對于乙方來說這違約金屬于價外費用,需要開具發票的。為規避甲方發票合規性風險,需要在合同中增加如下條款。
條款:如果因為甲方違約需要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的話,乙方應將收到的違約金并到合同價款一并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
注意:
1.合同約定只是對乙方的一種約束和風險轉嫁行為,為盡量避免日后發生糾紛和訴訟,在索取發票時還是盡量明示乙方應開具什么發票。
2.對于乙方以沒有經營范圍為由,不開具合規發票,例如應該開增值稅發票卻開成營業稅發票的行為,甲方一定不能接受,可以要求他們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或增加經營范圍和稅種登記,否則一律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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