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永縣針織內衣廠,現屬一戶私營性質的從事睛倫內衣褲生產加工的針織企業,雇有工人12人,注冊資金五萬八千元,帳務健全,專用發票由丁從雅負責保管、開具及購買。法人代表朱家志,男,現年26歲,漢族,小學文化,家住浙江省永嘉縣發達鄉發二村,該人于一九九三年十月來敘永辦廠,現任敘永縣針織內衣廠廠長。該廠于一九九四年四月申報辦理一般納稅人,六月一日開始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到九五年十月二十日止,共領購專用發票8本200份,其中有百萬元版專用發票1本。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敘永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分局接到群眾的舉報信,經初查,已查證敘永縣針織內衣廠在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確有違章行為。根據查證的材料證實,敘永縣針織內衣廠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違章情況如下:
1 、未按規定開具發票。采用單聯填開,大頭小尾的方式偷逃稅款。僅從查實的四份專用發票比較,存根聯價稅合計金額6551.49元,抵扣聯價稅合計金額70,961.20元,價稅合計金額相差64,409.71元,其中稅額相差9329.61元;
2、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將存根聯、發票聯、抵扣聯分別填開。因撕下來的空白發票是加蓋的紅色條型章,不久又改為加蓋蘭色條型章,撕下來的發票用不出去,丁從雅就把這些發票(撕)毀,這類(撕)毀的發票有5—6份;
3、非法向他人提供專用發票。一是94年1月,劉永方離開敘永縣針織內衣廠時,朱家志應付劉永方的錢,劉永方在95年8月到敘永縣拿了3萬多元的貨抵帳。并提出要2份增值稅發票,丁從雅就撕了2份增值稅發票給劉永方;二是朱家明在該廠買了3萬多元的貨,除按實開了一份3萬多元的發票外,另外又撕出2份空白發票給朱家明。
敘永縣針織內衣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以及《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五條,同時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上十條,構成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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