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重慶市開征個人住房房產稅,對象是獨棟商品住宅或建面單價超過13192元的住房,以及在此間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重慶市地稅局發布公告稱,2015年個人住房房產稅申報繳納將于下月啟動,10月期間,可到個人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稅機關或撥打12366稅務熱線 主動申報。征收區域為主城九區,對于經地稅機關通知申報后仍不申報納稅的市民,地稅機關將依法采取加收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提請阻止出境、媒體曝光、交 易限制、銀行扣款等措施追繳稅款,并按規定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重慶地稅局方面介紹,共三類住房要申報繳納房產稅,第一類為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是指獨立、單棟且與相鄰房屋無共墻、無連接的成套住宅;第二類是二套房,特指在重慶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第三類為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是指建筑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 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2倍(含)以上的住房。據介紹,今年,重慶市高檔商品住宅的房產稅起征點為13192元(均價6596元/平方米的2 倍)。就是說,今年在重慶新買的住宅,建筑面積單價在13192元/平方米以上就需要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
對于稅率問題,相關負責人介紹,獨棟商品住宅、“三無人員”第二套普通住房以及建面成交單價在均價的3倍以內的高檔住房,稅率為0.5%;3倍(含)至4 倍的,稅率為1%;4倍(含)以上的稅率為1.2%。稅務部門解釋,納稅人在《暫行辦法》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稅面積為180平方米;新購的獨棟 商品住宅、高檔住房,免稅面積為100平方米;“三無人員”第二套普通住房沒有免稅面積。
2011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具體征收辦法由試點省份人民政府制定。隨后,上海、重慶公布房產稅細則,自 2011年1月28日起實施,重慶房產稅稅率為0.5%-1.2%,上海稅率為0.6%或0.4%。上海、重慶試點后的“修改版”可能在全國推廣房產稅改革。重大疑難案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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