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國務院發出通知,將注冊稅務師(以下簡稱CTA)考試由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改為水平測試類考試。然而目前,仍有相關者在為CTA的復蘇及合法化努力。那么,CTA是否需要保留?若保留,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稅法專家認為,即使將來CTA重新合法化,鑒于此前我國涉稅鑒證業務開展的實際情況,也有必要將存在的問題做一個小結,以便相關部門對涉稅鑒證業務能有一 個正確的認識。這不僅對是否應保留及如何保留CTA行業至關重要,而且也是加強我國法制建設、優化市場環境、維護政府形象的基本要求。對此須考慮以下問 題。
首先,所謂“涉稅鑒證業務”主要來源于兩方面:一是稅務機關將一些屬于自身職責范圍,應該由自己完成的費事、費時、費力、費腦的工作交給CTA去完 成,以降低自己的責任和工作量;二是稅務機關對由企業完成并承擔責任的涉稅工作“不放心”,讓CTA去檢查把關,以降低稅務機關自己的責任和工作量。對這 兩項“涉稅鑒證業務”,稅務機關不僅都要求企業來買單,而且還讓CTA承擔責任。這種情況存在三大問題:一是“涉稅鑒證業務”的認定和“CTA”的設立都 沒有法律依據,不符合依法治國的大政方針;二是我國企業的稅負本來就高,而讓企業付費更是增加了企業負擔,不利于我國改革開放良好氛圍的形成,不利于我國 市場經濟的發展;三是相關稅務機關嚴重不作為、亂作為,嚴重破壞了政府公信力,損害了政府形象。
其次,實際上所謂的“涉稅鑒證”業務很多不僅是稅務機關工作的難點、重點,而且工作面廣量大,同時對稅收業務的專業水平和能力要求較高。如果稅務機關 將這些業務長期交給CTA做,可能將嚴重影響稅務機關自身專業業務水平的保持和提高。稅務機關要權衡涉稅鑒證業務與專業勝任能力。
第三,相當多的稅務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都要給當地的稅務機關介紹費、回扣或傭金等。事實上,事務所不僅是當地稅務機關小金庫的來源,而且也是 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逢年過節福利和獎金的源泉,特別是已經成為一些稅務機關領導“吃空餉”或拿“年終分紅”的第二工作單位。這是涉稅鑒證存在的亂象之一。
第四,還有一些事務所已成為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安排親戚、朋友的就業基地,而對就業人員的水平、素質是否能勝任等往往不予考慮,這不僅大大降低了事務所作為涉稅中介機構的獨立性和公正性,而且降低了事務所從事涉稅鑒證業務的水平和能力。
第五,企業只要委托由某些稅務機關指定的事務所進行稅務代理,并付給了高額代理費后,企業的很多問題,諸如需要補交大額稅款等,往往就不了了之了。
所以,稅法專家認為,涉稅鑒證業務要想健康開展,必須解決好立法問題、收費問題、專業勝任問題、監管問題、權利尋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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