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稅,又被稱為"不動產稅"或"房地產稅"。與以往房地產稅負最主要的區別在于,物業稅是擁有房屋所要交納的稅,是不動產保有
環節的稅負,而非開發和交易環節的稅負。物業稅的征稅對象主要是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繳付一定稅款
,而應繳納的稅值會隨著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
目前我國房地產稅費主要集中在開發投資環節;對于消費者而言,則主要集中在交易環節。對于購房者來說,占有不動產期間幾乎沒
有稅負,因此個人投資購買房地產的預期收益很高。投資人只要不轉讓交易,就可以零稅收成本地持有房產和土地資源。當市場處于賣方
市場時,投資者可以輕松地將手中的房產溢價出售,并可以不費力地將各種交易稅費轉嫁到買家頭上,從而變現投資收益。這刺激了各類
投資者的房地產需求,也在客觀上鼓勵了房地產投資或投機行為。因此,在物業保有環節收稅,不僅是國際通行的慣例,也有利于充分發
揮稅收對社會資源的二次分配和調節作用。開征物業稅勢在必行。
物業稅屬于財產稅,從國際實踐看,大多作為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主要作用是保障地方財政收入,尚無調控房地產價格的成 功案例
。
我國物業稅概念的提出,恰逢房地產業膨脹期,一些專家、學者很自然地賦予其降低房價的重任;有不少人甚至依據房地產開發和銷
售環節的稅費,尤其是土地出讓金降低的幅度等因素,測算出了我國開征物業稅后房價降低的幅度;更多的人干脆把對土地出讓金并入物
業稅的討論與假設當作定論,進而討論物業稅開征后對房價的影響及其作用。
“土地出讓金從一次性征收改為物業稅逐年繳納,從而帶來房價下降”的說法在社會上廣為流傳。通常而言,物業稅開征在理論上應
該和調整土地出讓金同時進行,而土地出讓金原由開發商支付,屬于房價成本的一部分,開征物業稅后,土地出讓金將減少或者取消,這
會直接帶動房價的降低。業內甚至預測,開征物業稅后,至少可以將現行房價降低10%―20%,降價幅度最高甚至可達35%以上。
但近段時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土資源部的官員在多個場合表示“正在推進的物業稅改革,不會將土地出讓金并入其中;房
地產開發商取得土地,仍需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這讓認為“物業稅出臺后房價會大幅下降”的公眾的信心大打折扣。影響房地產市
場發展的因素很多,稅收只是其中之一,其他一些因素如房地產收費、福利房政策、經濟發展狀況等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甚至大于稅收。
開征物業稅只能從理論上降低房價,至于實際效果能否立竿見影,則言之尚早。
房地產作為一種商品,其價格是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在當前房地產市場總體體現為賣方市場的情況下,那種奢望通過降低房地產開發
環節政府收費、進而降低房價的想法是不太切合實際的,也是與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相悖的。倒是開發商非常樂于支持這種觀點,因為降
低的政府收費實際流進了他們的錢袋子,進一步增加了其獲利空間,提高了利潤率,而房價倒未必能降下來。
從長期看,開征物業稅后會加大房地產保有環節的稅收負擔,降低投資和投機者的收入預期,這僅僅是影響房地產市場需求的一個因
素,房地產價格的走向還要受到供給和影響需求的其他因素的影響
從對供應的影響來看,物業稅在整合了開發稅費后,降低了開發成本,可以鼓勵開發商更多地投資房地產行業,從而帶動供應的增加,能
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平衡供求關系、穩定房價的作用。當然,這也要結合某一地區房地產發展的實際情況。對于房地產發展尚屬起步階段的
地區,投資規模的不斷擴大,確實可以帶動市場供應。但對于土地供應緊張的地區,開發商投資熱情的高漲也有可能引發開發商瘋狂奪地
,最終地價越來越高。
再從對需求的影響來分析。從理論上說,物業稅的開征,將提高持有房屋的成本,對投資和投機需求產生抑制作用,對于貪大求闊追
求大戶型的消費者也會產生一定的抑制作用,有助于省地小戶型的開發和銷售。但不可忽視的是,物業稅對抑制投機、投資的作用大小,
取決于稅率的大小。此外,如果由于物業稅開征,降低了開發成本而致使房價初期下調,由此也可能激發起新的自住需求入市,在供求關
系的矛盾下,房價或許又會重新上升。其中的變化,將很難簡單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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