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基于服務對象的需求,二是基于稅收征管的屬性。國地稅分設對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快速增長、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以及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等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也導致了比較嚴重的重復辦稅問題,造成納稅人稅法遵從成本和稅務機關征稅成本的增加,阻滯了依法治稅效率的提高。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和稅收治理現代化的要求,應充分利用好國稅、地稅的各種資源,整合業務流程,通過聯合辦稅,形成合力,方便納稅人,提升辦稅效率。
國地稅聯合辦稅包括辦稅空間的聯合、辦稅流程的融合、辦稅業務的聯合、辦稅審批權的整合以及辦稅管轄的聯合。當前各地國地稅聯合辦稅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共建辦稅服務廳,聯合開展納稅服務。二是聯合開展稅務稽查,形成打擊違法涉稅活動的合力。三是聯合開展委托代征,加強稅源監控,減少稅收流失。四是聯合開展稅收宣傳活動。今后應在辦稅、征管、分析評估、稅務稽查、稅種管理、稅法宣傳、綜合治稅和科研協作等方面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聯合和協作。
大數據時代背景下國地稅合作既面臨機遇也面臨很大的挑戰。現實中,國地稅間的業務信息壁壘已成為阻礙國稅、地稅深入合作、形成合力的絆腳石。因此,建立共同的網絡化信息資源數據庫已成為國地稅深入合作的當務之急。國地稅要共享各種數據資源,對數據進行深度挖掘,利用稅收征管系統和數據平臺提供的數據資源,分析征管現狀,研究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規避管理風險,監控稅源動態,挖掘稅源潛力,全面監控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逐步實現從經驗型管理向以理性分析為基礎的數據型管理的轉變,提高稅收管理的整體效能,推動國地稅合作向縱深進展,形成稅收治理現代化的合力。
國地稅聯合辦稅是政府部門行政力量有機整合的有益嘗試。分稅制下,國稅局屬于“條條”,地稅局屬于“塊塊”。設在一個地區內的國稅和地稅形成了縱橫交錯的“府際關系”,“條塊矛盾”、“橫向阻隔”、“協調不暢”等問題必然隨之產生。同時,作為兩個重要的稅收執法部門,國地稅雖然各自的工作職責和工作范圍不盡相同,但是共同執行統一的稅收法規,面對共同服務對象,具有密切協作的工作基礎。國地稅通過部門協商,以契約的形式將聯合辦稅的機制加以制度化,是一種緊密、穩定和經常性的合作。這一探索表明在中國的政府職能部門之間建立一定程度的“伙伴關系”具有可能性。
在政府改革過程中,眾多政府機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然而,“九龍治水”依然存在,“施政縫隙”依然存在,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職能部門之間沒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工作協調機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政府職責總是動態的。頻繁成立、撤銷或合并機構并不是解決問題的靈丹妙藥,機構的設置需要相對穩定。而獨辟蹊徑,通過政府機構間的橫向合作,建立相互合作、相互依賴、相互制約、資源共享的“伙伴關系”才是解決問題的較好出路。從這個意義上看,國地稅合力辦稅是超越稅務本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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